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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P SUP
06/26

Effective from 16 MAR 2026
Published on 09 MAR 2026
 

飛航流量管理(ATFM)

前言

  1. 飛航流量管理的目標是為了優化進出臺北飛航情報區機場及過境本區的航班流量,使其達到更安全、有序及迅速的運作。透過飛航流量管理,空域使用者、機場經營人及飛航服務單位能對航班預期延誤有更充分的認知,俾及時調整作業及航班計畫,滿足旅客需求。
  2. 提早預測容量限制並發布飛航流量管理措施,從而幫助上游的區域管制中心與塔臺遵守更嚴謹的流管作為。為因應惡劣天氣或重大突發事件,飛航流量管理措施有助於航班延誤資訊的通知及空域使用者的航班改道計畫。

臺北飛航情報區飛航流量管理作業及飛航流量管理單位

  1. 本章節概述臺北飛航情報區內由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所提供之服務。
  2. 國際民航組織Manual on Collaborative ATFM (Doc 9971) 所定義飛航流量管理措施如下:
    1.   飛航流量管理係透過實施適當的措施,達成機場及空域端飛航需求與飛航管理資源之平衡。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可能實施下列飛航流量管理措施,解決機場與空域端航班需求與容量的不平衡或因應其他協作的區域管制中心給予的流管限制,以建構良好的飛航管理。    
      • 空中等待、雷達引導或速度控制:由航機吸收更多飛行時間以因應需求與容量的不平衡。
      • 暫停航機起飛:因應無法預期的惡劣情況所採取的戰術性飛航流量管理措施,受限的航機應於起飛機場地面等待。
      • 針對機場限制使用的地面延遲計畫:地面延遲計畫是為了管理特定機場的容量及需求,而要求航機地面等待在特定機場的戰術前或戰術性飛航流量管理措施。計算後起飛時間將會發送至以此機場為目的地之航機。當地面延遲計畫持續較長時間,隨著情況改變,計算好起飛時間可能需要更新。臺北飛航流量管理網站提供所有利害關係人(飛航服務單位、空域使用者、機場經營人和地勤公司)計算後起飛時間及相關地面延遲計畫變更的資訊。機場接受率是考慮實施地面延遲計畫的主要因素,當機場接受率因惡劣天氣、大量航班或航機異常事件而受影響時,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可能宣告地面延遲計畫,其實施時間將透過每日流量管理計畫或飛航公告發布。
      • 針對航點或空域限制使用的地面延遲計畫,也稱為空域流量計畫:為了管理航管在特定空域或航點的需求與容量,安排航機在地面等待的措施。
      • 前後時間間隔:一種戰術性飛航流量管理措施,在空域邊境點,兩架航機前後之間以分鐘計算的時間間隔。
      • 前後距離間隔:一種戰術性飛航流量管理措施,在空域邊境點,兩架航機前後之間以海浬計算的距離間隔。
      • 最小離場間隔:一種以時間為基準的離場流量,用於限制特定機場的離場航機數量。
      • 航路變更 :一種以調整航路為基礎的飛航流量管理措施,旨在將預定到達受限制飛航管理資源的航機進行改道。通常是視情況安排航路變更,可能是強制性或建議性措施。
      • 高度限制:將航機限制在特定的飛行高度,限制爬升或下降,以管理空域需求與容量之間的平衡。
      • 到場/離場航點平衡:航路變更至不同的航點或等待航線,以重新分配需求。
  3. 飛航流量管理措施的啟動
    1. 當飛航需求與容量不平衡時,可能會啟動飛航流量管理措施。不平衡可能是由空域活動、機場關閉/施工、特殊事件或惡劣天氣等因素所引起。
    2.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將通知飛航流量管理措施之啟動及其生效期間。對於預期事件,如空中演習,將預先發布每日流量管理計畫及(或)飛航公告,告知各利害關係人相關飛航流量管理措施。對於非預期事件,如惡劣天氣或突發跑道損壞事件,則會發布飛航公告及(或)修訂後的每日流量管理計畫。
  4. 計算後起飛時間之作業及符合區間
    1. 以發送計算後起飛時間實施地面延遲計畫將為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用以平衡飛航需求與容量的主要措施之一。計算後起飛時間是根據航班預計到達擁擠資源的時間回推計算所得,並進行調整以達到適當的流量,因此應提供空域使用者知悉其起飛時間。當啟動地面延遲計畫時,所有利害關係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2.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及亞太區其他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將致力於航班EOBT前至少90分鐘發送計算後起飛時間。
    3. 因機場限制所發送的計算後起飛時間,其符合區間為-5/+10分鐘。
    4. 因航點或空域限制所發送的計算後起飛時間,其符合區間為-5/+5分鐘。
    5. 飛航管制將協助航班儘可能接近計算後起飛時間起飛。所有利害關係人遵守計算後起飛時間對於實現飛航流量管理計畫至關重要。符合計算後起飛時間規定有助於減少戰術性空中延誤的需求,進而增進安全及迅速的飛航管制。
    6. 為了在實施地面延遲計畫期間確保計算後起飛時間之取得,有關於本區機場起降或過境本區的航班,除非具有必要的操作和技術原因,請空域使用者務必於EOBT之前3小時提交飛航計畫。遲交飛航計畫可能會導致額外的延誤。
  5. 地面延遲計畫的協調
    1. 離場航機如果無法遵守計算後起飛時間之符合區間,啟動地面延遲計畫的飛航流量管理單位與協助的飛航流量管理單位之間宜儘早協調。
    2. 一般來說,空域使用者、機場經營人與塔臺管制員分別於不同時間點負責申請更新計算後起飛時間。申請更新計算後起飛時間規則如下:
      1. 在計算後取開輪檔時間前15分鐘,或當空域使用者意識到無法遵守計算後取開輪檔時間時,應立即通知機場經營人下一個可行的預計取開輪檔時間。由機場經營人在充分考慮受限航機相關安排後,在計算後取開輪檔時間前至少5分鐘,或在收到空域使用者通知後,儘早向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提出修訂航機計算後起飛時間的請求。
      2. 塔臺管制員同意航機後推後,當該機因故預計無法於計算後起飛時間之符合區間起飛時,塔臺管制員應儘速向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提出修訂航機計算後起飛時間的請求。
    3. 因惡劣天氣或特殊因素,塔臺管制員或機場經營人當天無法配合計算後起飛時間作業時,可協調飛航流量管理單位,於協調時段暫停計算後起飛時間作業或改採其他流管措施替代計算後起飛時間作業。
  6.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網站
    1.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網站(https://atfm.anws.gov.tw)旨在提供利害關係人有關本區最新飛航流量管理資訊。計算後起飛時間資訊亦將在網站上發布,俾眾多使用者易於取得。
    2.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將努力保持網站內容的更新。然而,由於情況和事件快速變化,相關資訊可能無法始終及時更新。網站使用者在使用資訊時應謹慎,並與相關的每日流量管理計畫、飛航公告等進行核對。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對取自外部來源之資訊的準確性概不負責。
  7. 豁免飛航流量管理措施之申請
    1. 下列航空器應優先於其他航機,或得以豁免ATFM措施,應於飛航計畫的第18欄,利用ICAO代碼中註明原因,例如:SAR、MEDEVAC、HOSP、HEAD、 HUM、STATE、ATFMX等 。
      • 執行搜尋與救援任務之航空器;
      • 經醫療單位明確宣告需緊急醫療後送之航空器;
      • 國家元首/總統專機;
      • 執行慈善或人道任務之航空器;
      • 國家航空器(用於軍事、海關或警政任務之航空器視為國家航空器);或
      • 處於緊急狀況,或經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特別核准之其他航空器。
      • ​​​​​​注意:飛航計畫中只需包含一個ICAO代碼即可獲得自動豁免,不必在自動豁免代碼後加上ATFMX。例如,應提交STS/MEDEVAC,而不是STS/MEDEVAC ATFMX。
    2. 若空域使用者不確定其航班是否可豁免飛航流量管理措施,應聯繫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進行確認。
  8.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聯絡資訊
    1. 臺北飛航情報區的飛航流量管理由臺北區域管制中心轄下之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提供。
    2. 臺北飛航流量管理單位提供24小時的服務。聯絡方式如下:
      ​​​​
Unit Name Taipei ATFMU
Tel +886 3384 1090
+886 3384 1091
+886 3384 1092
Fax +886 3386 0120
AMHS RCAAZQZM
Email atfm@anws.gov.tw
Receiving CTOT RCAAZDZY
Transmitting CTOT     RCAAZDZV
ATFM Website https://atfm.anws.gov.tw